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
一、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
1.债务人失踪后,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2.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讨回债务,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
可以,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
2.债务转让中,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
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提醒您,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宝山区隶属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其行政区域位于双鸭山市的东南部,距市政府所在地(尖山区)27公里。地理坐标东经131°16’至131°42’;北纬46°21’至46°37’之间。东临友谊县、宝清县,西与四方台区接壤,西南与岭东区隔山而居,总面积750平方公里。2009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1.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9.6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02.89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6784万元,全口径工商税收18048万元。煤炭税收实现14450万元。截至2010年,宝山区辖1个镇和7个街道,人口14.8万人。据考古学家在1985年对双鸭山发电厂龙头山庄所处山峦的挖掘考证,发现了公元200年前的汉魏文化遗址,系满族人祖先–挹娄人的发祥地之一。论证了宝山行政区划内,在距今约2000多年前,就同于双鸭山市的历史,已经有人类在此活动、繁衍生息。商、周时期,称如今的双鸭山地区为肃慎之地。说:“大荒之中,有山曰不咸山,有肃慎氏之国。”(载《山海经·大荒北经》)其中的不咸山即指长白山,其中的肃慎氏之国即指当时生活在黑龙江流域至滨海地区的肃慎部落。在《晋书·四夷传》里描述肃慎人的疆界“在不咸山北山(黑龙江省),其土地广袤数千里。”就明了活动区域的辽阔,自然包括了如今宝山区的区划面积在内。肃慎人到汉代时称为挹娄,到南北朝时又改称勿吉。到了隋代,生活在黑龙江流域东部的勿吉人,在称谓上又有所变化。